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茲訂定113年4月13日(星期六)為本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統一報到日:歡迎光臨埤頭國小

公告 謝文女 - 教學註冊 | 2024-01-02 | 人氣:150
一、 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,113學年度學齡兒童以於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為對象,未足齡兒童非依法不得提早報到入學,並應遵循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 次查強迫入學條例第7條及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要點第8點規定,學生分發係以當年度5月15日以前設籍為基準,惟為提早估算教師員額並籌備新生分發作業,故調整以113年1月31日為設籍基準日。
三、 有關113學年度國小在籍學齡兒童名冊資料,由本府另案提供電子檔予本縣各鄉鎮市公所,請各公所相關業務承辦人於112年12月22日前將電子郵件地址寄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:yuchieh0506@chc.edu.tw,俾憑辦理。
四、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國小於新生入學通知單加註「已辦理戶籍遷移而變更所屬學區者,請逕向新學區學校辦理報到」,並請各鄉鎮市公所提供在籍學齡兒童名冊電子檔予學校,俾利學校繕造新生入學名冊。
五、 請本縣各國小於新生報到後繕造新生入學名冊(含新生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欄)留校備查,確實核對學生人數並掌握學生就學情形,以免造成開學後需辦理增減班,衍生教師員額核定作業之困擾。
六、 另查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、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」第2點、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」第2點及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」第4點規定,將臺灣手語、本土語文與新住民語文納入正式課程供學生選習。為及早規劃師資與配送教材,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國小一併製發「新生入學通知單」及「臺灣手語/本土語文/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」,並請新生於報到時繳回學校,以利統計各類語言修習人數。
七、 依據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」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:「二、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:(一)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。(二)新生報到、學校開學、註冊及上課之日期。(三)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。」惟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1385號函略以:「……建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(市)政府統一規範入學通知單受文者名稱為『○○○之家長 啟』或『○○○之戶長 啟』(○○○係指學生姓名),內文相關資料亦比照處理。」爰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國小製發新生入學通知單時,除依法應記載之事項,切勿登載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,但得設計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自行填寫或簽名之表單。
八、 檢附臺灣手語/本土語文/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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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本土語文選修調查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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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者 樹狀展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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